关于做好2018年度北京地区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人考发〔2018〕2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在北京地区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级别为考全科,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工作年限和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2018年9月15日 | 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2018年9月16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分别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正确填(涂)客观题科目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北京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地区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流程
1.考试报名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报考人员按照“老考生”和“新考生”两类人员管理。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6年度或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最后一次报考须在北京地区)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报考级别为免二科或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老考生”是指在北京地区成功报考过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报考级别不变的人员。其余视为“新考生”。
2.“老考生”须于2018年7月10日至7月30日登录网报平台,按照系统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中已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生,在2018年报考时不可以修改专业。
3.“新考生”报名及审核注意事项
时间安排 | 报名安排 | 具体要求 |
2018年7月10日10:00-7月16日16:00 | 网上填报信息 | 登录网报平台,注册信息、上传照片、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特别提示: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填报信息有误,相关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
打印报名表单位审核盖章 | 1.使用A4纸打印《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2.报考人员在《报名表》承诺人签名处签名;3.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在《报名表》单位意见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章。 | |
2018年7月18日-7月26日 | 现场资格审核 | 持相关材料到《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之一,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
2018年7月22日-7月30日 | 网上缴费 | 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 |
(1)审核时须本人携带《报名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其中,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还须携带资质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还须携带由人社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持军队成人学历毕业证书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能证明入学时为现役军人的证件(如军官证、转业证、退伍证等);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认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须为原件。
(2)审核时还须提交上述证件、证书的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仅限用于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使用”),将复印件附在《报名表》后面,并在左上角装订。
(3)审核期间,将通过数据比对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真实性。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等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4)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均不受理他人代办现场资格审核事宜。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9月11日至9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进入“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需要收费票据的考生,请于2018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期间(节假日不办公),就近前往各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领取时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五、其他
(一)考试实行封闭2个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2小时后方可提前交卷。
(二)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6〕1321号)规定,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
(五)考试成绩将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证书发放事宜将在人事考试频道公布。
(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构无合作关系。
(七)纪检监察举报信箱:jjjc@bjrbj.gov.cn
(八)考试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