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分综合考试和专业考试,综合考试包括《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这三个科目为各专业考生统考科目,专业考试为《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一个科目。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分为10个专业,即: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考生在报名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条件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考试科目 | |
统考科目 | 建设工程经济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铁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
通信与广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
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 |
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 |
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
民航机场工程管理与实务 |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 | |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 |
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 |
矿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一般为满分的60%,即:《建设工程经济》满分100分,60分合格;《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满分130,78分合格;《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满分130,78 分合格;《专业工程管理实务》满分160,96 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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