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2018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1号)精神,现将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9月15日 | 上午9:00-11:00 | 建设工程经济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
9月16日 | 上午9:00-12:00 |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
下午14:00-18: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可查询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下同)。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有关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增报专业,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职称指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确认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五)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支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意见的函》(建规函〔2010〕22号)的文件规定,凡符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各地在受理港、澳、台居民报名时,须认真填写“国家/地区”选项,以便统计参考情况。
三、报名办法和程序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先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需进行现场审核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报名点办理。现场审核由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共同组织进行。具体报名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7月12日-7月26日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原则上报考人员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内的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 新考生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后,打印《2018年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显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
2. 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网上报名系统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不需打印《报名表》。
3.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须选择“增报专业”报考。
(二)现场审核
1. 新考生须于2018年7月23日-26日携带下列申报材料到所属报名点现场审核确认:
(1)《报名表》原件;
(2)学历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3)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发证机关用印页面;
(4)《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情况及工作业绩证明》(以下简称《业绩证明》,一份,加盖单位公章),《业绩证明》范本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区”下载。增报专业报考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提交《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并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②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所提交的《业绩证明》需能体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的工作经历;
(6)报考增报专业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证书编号页面(7位数流水号)和个人信息页面(需核对原件);
(7)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报考。
以上申报材料均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异地考生现场审核时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3. 一旦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三)网上缴费
报考费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于2018年7月30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考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65号)的标准执行,具体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61元/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85元/科。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并完成缴费后可于2018年9月7日至1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以网上通知为准)。
四、考试有关事宜
(一)今年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无法补报名,将视为放弃本次报考。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三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10个专业(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上作答。
(四)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严禁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产品(如手机、电子手环、电子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或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等)及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等物品进入考场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它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五、其他事宜
(一)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我省共设九个考区: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宁德、龙岩。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省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三)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务必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报名表》及证明材料等报考材料汇总(其中省外转考材料单独汇总),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楼;电话:0591-381616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