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对工程发包违法行为说“NO”
一级建造师网讯:通过挂靠资质招标拿下项目,转手就将工程发包给其他企业建设来赚管理费,这样的行为过去在建设领域不少见,弄不好就会出现质量问题和工资纠纷。4月10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即将启动,剑指行业内的“潜规则”,将通过规范各方主体行为,净化全省建筑市场环境。
联合体承包工程防止违规收管理费
根据部署,本次整治行动范围非常广,全省各地将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重点是检查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被投诉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自查自纠不到位的企业所参与建设的项目。
按照行动安排,对项目建设单位,要检查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是否依法应当招标未招标或未按照法定招标程序发包的 ;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是否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此外,针对城市中越来越多的大型项目,比如高铁地铁等,尤其是两个以上的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工程,要查看在联合体分工协议中约定或者在项目实际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联合体一方不进行施工也未对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并且向联合体其他方收取管理费或者其他类似费用的行为。
分类采取整改通报及查处等措施
相关人士还介绍,如果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转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这些行为也要当心被查,可以有效防范有人浑水摸鱼在工程建设中非法牟利。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要求,对排查中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通报、记录不良信用、立案查处、列入黑名单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摘自《合肥晚报》2019.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