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一级建造师网讯:日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扎实做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本次安全生产约谈是指省政府和省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情形与工作需要,对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有关中央驻陕企业和省属企业集团主要负责人,就安全生产有关问题进行提醒、质询、告诫性约见谈话,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工作制度。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求,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事故报送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加强事故报送工作。对于纳入监管范围的事故,要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定的时限,在事故报送信息系统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不得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对于未纳入监管范围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生产安全事故,要加强与安监和应急部门联系,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将事故五方责任主体等有关情况书面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全处。对于发生事故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约谈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处理,并将约谈和处理情况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摘自 《陕西日报》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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