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推进房屋拆除工程 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
一级建造师网讯:为推进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建设局就推进房屋拆除工程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该局提出,拆除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项目,鼓励业主(代建)单位采用移动式设备现场处置建筑废土,实行房屋拆除、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及清运一体化管理。实施上述项目的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单位应具有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及清运能力,或与具备该能力的企业联合承包房屋拆除工程。
同时,鼓励厦门市的建设项目就近使用周边处置产生的建筑废土再生骨料,特别是财政投融资项目应优先使用可现场回收利用的建筑废土再生骨料。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程项目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土再生骨料。道路工程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土再生骨料作为路基垫层。
该局要求,对房屋拆除现场无法处理利用的建筑废土,鼓励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集中处理利用;确实无法再利用的,应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妥善处置。建筑废土的资源化处理利用,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规定编制环境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作业现场扬尘、噪声等污染的防控工作。
该局规定,建筑废土的运输应遵守相关运输法律规定。代建、施工单位主动实施建筑废土资源化现场处置的,给予通报表扬并纳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考核。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19.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