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推动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出“硬招儿”
一级建造师网讯:9月11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实施绿色施工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的通知》,为深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加快推进转型项目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实施主体的责任,其中规定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单独列支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单位要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组织实施;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规模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要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网;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报;夜间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并公告附近居民;监理单位加强全过程监理。
同时,我省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简化办理流程,办理夜间施工证明,实行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即报即办,当日办结;对列入全省建设项目库的转型项目,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实行告知性备案。对施工工地各类收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收取,严禁向施工工地推荐扬尘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和产品,严禁借在线监测设备仪器检测之机向工地乱收费,严禁以办理夜间施工证明为由借机搭车收费,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环保督察期间,一律不得采取集中停工等“一 刀切”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和采暖季期间,建筑工地停止各类土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作业。对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开展较好的项目,原则上每年检查次数不超过两次;对落实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措施较差的项目,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落实失信惩戒措施,将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不遵守自律承诺的企业,记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不良信息,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摘自 《三晋都市报》 2018.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