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冬春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一级建造师网讯: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指导各地结合建筑施工作业阶段及特点,强化监管、压实责任,进一步加强2022~2023年冬春季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通知,各地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主管部门要结合冬季施工特点,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积极落实《河北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指导图册》,确保施工工地现场围挡、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裸露土方及散装物料覆盖、运输车辆出场清洗、施工现场洒水喷淋降尘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落地。在工地停工前,要组织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实行台账式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对于已停工工地进行再排查,全面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对各类长距离的市政、城市道路等线性工程,要合理降低土方作业范围,实施分段施工;对轨道交通施工工地推行封闭化作业。
同时,要充分利用现场视频监控和PM10在线监测平台,实现远程巡查、监控,精准有效解决工地PM10监测数值超标预警问题,遏制施工现场扬尘超标现象。要及时掌握扬尘排放连续超标预警工地情况,严格跟踪督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严肃处理、切实整改,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实施差异化管控。加强当地监测数据对比分析,找出不同时段和施工阶段产生施工扬尘污染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强防控。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严禁未经生态部门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现场。
通知强调,对于多次出现超标预警、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要责令查明原因彻底整改,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依法处罚。对反复发生扬尘污染问题、多日连续超标、现场扬尘问题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建筑工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巡查频次,按日连续处罚、约谈企业领导,确保彻底整治、排放达标。对不按标准安装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备,视频和数据不能真实反映扬尘污染管控及排放情况的,依法责令整改到位并严肃处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