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出台管理办法推动绿色建筑发展
一级建造师网讯:为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改善全市人居环境,近日,江西省宜春市出台了《宜春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办法》中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分为基本级、一星、二星、三星四个等级,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监督管理的活动。
《办法》明确,2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住宅小区应取得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政府投资为主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应取得不低于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单体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能耗监测用能分项计量装置,数据上传至市级能耗监测平台。
同时,宜春市还将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推广制度,经评定列入示范项目库的项目,授予宜春市建筑节能或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称号。同时新增激励政策,对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星级绿色建筑工程优先评优,并按照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资金奖励。
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宜春市新建民用建筑全面达到基本级标准,竣工绿色建筑占比达92%。下半年将继续推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施,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比例,力争实现今年星级绿色建筑占比不低于20%。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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