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改革 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
一级建造师网讯:扩大招标人自主权、简化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正式施行。
据介绍,南京市此次招标投标制度改革贯穿发起招标到合同履约管理全部流程,涉及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人、投标人等各方主体,将充分发挥选优择优的作用,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助力城市高质量发展。
《意见》进一步扩大了招标人自主权,今后招标人可自主选择资格审查方式、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条件等。同时,相比过去只能委派1名招标人代表,此次改革后,招标人可委派不多于评标委员会1/3的评委,大大提高了招标人在评标环节的话语权。
由于南京市建筑市场高度开放,中小型施工项目投标单位平均在300家以上,需要评标委员会花费一整天甚至更长时间评审。对此,《意见》简化了中小型施工项目评标办法,进一步减轻评委负担、提高评审效率和质量。
此外,《意见》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是指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类工程进场交易占用大量的公共交易资源,还存在对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法律不适用的问题,明确限额以下建设工程不再通过交易中心发包后,可减少各方交易成本和管理成本。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