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市政工程实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 为高处作业系上“安全带”
一级建造师网讯:为切实落实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和频发的势头,近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严格落实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高处作业系上“安全带”。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即未进行安全教育交底不施工、未落实高处作业管理不施工、安全防护用品无保障不施工、不编制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不施工、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施工、未开展安全巡查不施工。
《通知》要求各有关主管部门认真学习传达相关政策文件,督促指导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并将组织实施情况作为日常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之一。
《通知》强调,如未严格落实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六不施工”要求而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发生事故的企业,给予或建议相关省(市、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