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一级建造师网讯:为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印发的《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新建绿色建筑全面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各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四川省民用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阶段审查技术要点(试行)》及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二)按权限开展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二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三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地区一星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和二星级绿色建筑初审、推荐工作。原有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机构不再承担绿色建筑认定工作。
国家绿色建筑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出台后,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