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春市川渝弘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二期项目“6.02”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情况的通报
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网讯: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15年6月2日11时10分左右,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川渝弘泰国际环球贸易中心二期1#楼,工人在通风井内壁抹灰作业时,由于吊篮的U型卡扣松动致使钢丝绳脱扣,作业工人随吊篮坠落至五层,造成1人死亡。这是一起对机械设备维护检查不到位而造成的事故,为严肃法律,教育警示他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吉建安〔2014〕6号),现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如下:
一、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没有严格执行机械设备安全维护保养制度和操作规程,盲目违规操作。对负有主要生产安全责任的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除吉林省建筑市场1年
(2015.6.10-2016.6.10),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建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暂扣四川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天;暂停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项目负责人段元泽执业资格1年(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00239919)(一级建建造师、二级建造师),生产考核证(川建安B(2001)1900166),更换项目经理;吊销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专职安全员雷德平(川建安C(2006)190008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长春市建设监理中心负有对施工现场监管、巡查、审核的责任,予以通报批评,暂停招投标15天(6月10日至6月20日),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并对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监理总监总监冯云生(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22000934)停止执业资格1年,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吉建安D(2014)0000442);对负有生产安全责任的监理工程师杨渤(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001048),停止执业资格1年。
三、长春市净月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负有监管责任,现予以通报批评。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贯彻执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吉建安〔2014〕6号)和《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吉建安〔2015〕9号),加大监管力度,加大事故的处罚力度,确保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