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11条措施促进建筑业发展

  一级建造师考试网讯: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措施》(简称《措施》),支持建筑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

  《措施》共11条,包括:加强行业用工保障、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推行资金替代机制、合理分担疫情损失、保障物资材料供应、合理确定项目工期、加大项目招投标支持力度、支持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加强质量安全管理。11条措施出台及时,亮点多、突破大。

  《措施》明确,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企业不因资金问题影响复工复产。对受疫情影响的建筑业企业2020年1月25日以来到期的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最长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罚息;6月30日后,银企双方可自主协商,合理确定后续的还本付息计划。

  《措施》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工期。疫情防控导致工期延误,属于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施工合同工期应予以顺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禁盲目压缩合理工期。顺延时间除从2020年1月24日起至项目获批复工之日止外,原则上还应增加不少于15天的施工现场准备期。项目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的,赶工天数超出剩余工期10%的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明确相关人员、经费、机械和安全等保障措施,并经专家论证后方可实施,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摘自 《湖北日报》 2020.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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