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效开展行业领域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一级建造师网讯: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是贯彻落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是建设美丽西藏、和谐西藏的重要保障,是贯彻落实区党委关于发展稳定生态三件大事的重要举措。区住建厅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区住建厅党组高度重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今年已召开3次厅安委会全体会议,下大力气,专门研究部署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到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与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并采取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施工现场监管为重点,年度考核为抓手的工作机制,稳步推进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同时,厅领导亲自带队深入7市(地)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帮助基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改进城镇大气环境质量的认识,有力推动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二是建立健全施工扬尘防治监管体系。为做好中央环保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贯彻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夯实各级住建部门监管责任,切实做好行业领域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确保施工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区住建厅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考核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三是科学制定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为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区住建厅制定印发了《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两年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将2018年作为攻坚年,2019年作为巩固年,《方案》明确提出了施工前“六个到位”(即审批到位、报备到位、治理方案到位、配套措施到位、监控到位、人员到位),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即工地周边百分之百围挡、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现场道路百分之百硬化、拆迁工地百分之百湿法作业、渣土车辆百分之百密闭运输),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两个禁止”(即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未密闭搅拌砂浆)的要求,力争到2020年着力构建起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
四是大力开展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为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暂行办法》,鼓励各地区培养树立一批不同规模、不同类别的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并组织观摩交流和现场培训,充分发挥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逐步建立起政府指导有力,企业重视环保、主动投入环保的良好工作格局。2017年度全区评选出6个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结合近两年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选工作情况,为进一步推广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区住建厅已明确2018年各市(地)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不得少于3个,并做到了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考核挂钩。
五是用严的措施推动施工扬尘治理工作。为确保全年执法检查工作有序开展,年初,制定印发了《西藏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全区房屋市政工程2018年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将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对房屋市政工程做到“四个一律”(即对新开工工程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方案不达标的,一律不得开工;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一律责令整改;对施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一律停工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实施不良行为记录,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网络和媒体上予以曝光;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和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区住建厅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加大抽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中。
六是切实加大施工扬尘治理检查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区住建厅对拉萨市市政供水改造项目、东环南线(虎峰大道)市政工程项目、那曲市四期拆迁安置小区一区工程和那曲扶贫物流产业园建设项目存在的施工扬尘污染等问题,下发了4期督办通知;对拉萨市东环南线(虎峰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了通报;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累计开展执法检查538批次,检查项目1436个,排查各类问题615条,责令当场整改437条,限期整改178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41份,执法文书28份,罚款23.86万元。
通过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正在逐步提高,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在施工现场得到了有效落实,全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