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09年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报有关问题说明
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网讯:根据建设部《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及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一级建造师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函》(建市监函[2007]22号)精神,现将我省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册条件
凡经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且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doc》(建设部令第153号)及《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doc》(建市[2007]101号)规定的注册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初始注册。
二、申报方式及材料
(一)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实行网上和书面相结合的申报方式。申请人应当登录中国建造师网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护照)、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企业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申请人所在企业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原件(验证后退还)及复印件;
4、申报人所在聘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5、若申报人员不是在原获取资格单位申报注册,还应出具工作调动证明(与原聘用企业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证明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
6、申报人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三张(其中两张贴在申请表上,另一张背面写明姓名及单位)
申报材料第2、3、4、5部分应装订成册作为申报材料附件,并做封面。
其中,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二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三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二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增项注册的,每增加一个专业应当增加申请表一式一份和申报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网上申报成功后将申报材料报聘用单位;
2、聘用单位登录中国建造师网对申请人的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同时审核书面申报材料并签注意见;
3、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网上申报人员汇总上报,同时携带《企业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打印)和申请人个人申报材料于2009年6月2-5日报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初审,过期不予受理。
四、建造师不收取注册费,执业资格专用章制作费,按实际发生额收取。
五、注意事项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申报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我省执业资格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单位提出注册申请。
3、同时具有二个或二个以上建设类执业资格的人员,所获资格只能注册在同一单位。
4、申请人及聘用单位提交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必须真实、齐全、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5、今后相关信息将在甘肃建设信息网发布,请各单位及时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