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关于公布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宁人社函〔2019〕264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直有关部门、中央驻宁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20号),2018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经济》科目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科目合格标准为78分(试卷满分均为130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合格标准为96分(试卷满分均为160分)。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我区合格人数为642人,其中增报专业合格人数为106人,现予以公布。合格人员执业资格取得时间为2018年9月16日。
合格证书领取可采取现场领取或EMS快递送达两种方式。选择EMS快递送达的考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6月2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www.nxpta.com)“证书申领”栏目,下载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领取申请表》后发送邮件到宁夏人事考试中心邮箱(nxrskszxfwdt@126.com)。经审核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寄送资格证书,考生可根据短信提示注意查收快递邮件,快递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资费标准为:13元/人(区内);21元/人(区外)。逾期未收到证书的考生可自行查询快递投送状态或与邮政EMS管理员张磊(服务电话:13519298181)联系查询。
选择现场领取的考生自2019年6月4日起,携带考生身份证原件到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银川市金凤区万寿路177号银川市民大厅C3厅)领取证书。联系电话:0951-5555751,5555752,5555753。逾期未领取将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有关规定处理(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证书的,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5月29日